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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发传播:严厉打击“口罩涨价发国难财的奸商”

2020-01-26      都爱搜搜    换成我的     我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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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和全国人民正在共同努力协作,抵抗肺病疫情的紧急当口,却有一些不法奸商出现。目前发现,已有多地出现药店售卖的口罩价格翻倍的情况,请市民朋友们监督,一但发现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投诉。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违法者,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

“12315”、“12331”、“12365”

为提高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置效率,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原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原食药监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和原质监局“12365”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实行统一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拨打三个电话号码都可以直接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完善受理、分流、核查、反馈等工作流程。保留原“12315”、“12331”、“12365”的专用投诉举报电话与自治区、地市保持一致,方便群众使用,畅通了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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